法援律师多跑腿 受伤工人终获赔作者: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4年5月14日 修改:2024年5月14日 访问统计:380 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王赢杰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温情服务。时值“五一劳动节”,王律师承办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入选“湖州市2024年一季度法律援助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受援人孙某某,于2021年10月起入职于长兴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2022年4月16日项目处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2022年7月经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23年9月7日,孙某某向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孙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指派本所王赢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孙某某取得联系并约见办理了相关手续,在与孙某某的深入交流后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有了初步的办案思路。王律师随后积极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得知公司已为孙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以及支付了部分误工费,同时公司为孙某某购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王律师本着严谨的态度,多次前往社保窗口反复查询后确认,公司确实为孙某某购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 掌握了上述信息以及取得了相应的证据后,王律师形成了最终的办案思路,基于孙某某的情况虽然其超过六十周岁,但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并参照工伤进行赔偿,不过必须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后才能进行提起诉讼。王律师向受援人耐心普法后,先行向长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材料,取得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完成了仲裁前置程序,随后又第一时间诉至法院并积极与承办法官交流案情。 2023年11月29日,经长兴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了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外,经王律师的努力争取,公司另行赔付给孙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0000元。 最终,孙某某共获赔近16万元。孙某某对王律师高质高效的办案水平也由衷地表示感谢。 本案中,孙某某已年近七十,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超过六十周岁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但其是在建筑工地上务工并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赔偿。王律师通过线上政务信息查询、线下取证、劳动仲裁、诉调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紫杏所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传播公益理念,不仅履行好律师的职责,更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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